东乡县位于江西省东部,始建于明正德七年(1512年)。这里王安石、明朝开科状元吴伯宗、晚明爱国文人艾南英、清代著名诗人吴嵩梁、当代画家吴兴华及中国工程院院士艾兴等英才。这里是当代著名红军书法家舒同的故乡,他的“舒体字”独成一体,毛泽东同志曾赞誉他为“红军书法家”、“党内一支笔”,江泽民同志曾为其题词“长征过来人,书坛谱新章”;东乡还是已故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工作和生活过的地方。东乡物产丰富,地处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由东向西南缓慢倾斜,多为缓坡丘陵,适宜开发。森林覆盖率达41.1%。地下资源丰富,含有大量的金、铜、铅、锌、锡、瓷土等矿藏资源,具有开采价值。东乡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动植物资源丰富、珍贵,有香果树、栓皮乐、银香、罗汉松、倒杉、野生稻,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金毛豹、苏门羚等。地下蕴藏着金银、铜、铅、锰、铀、锌、钼、钨、煤、瓷土、重晶石等多种矿产。
东乡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